一、总则
1、全称:广西外国语学院书画协会
2、性质:本协会是由共青团广西东方外语职业学院委员会批准成立,学生自发组织以爱好实践为主要内容的书画艺术团体。
3、宗旨:弘扬民族传统,振奋民族精神,培养艺术新秀,丰富校园生活。
二、协会机构与职责
1、本协会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部,宣传部,组织部,外联部,书法组和绘画组八个部门。
2、各部门行使本部门职权,并相互监督。
三、本协会干部应具备的条件
1.有高度的自觉性和纪律性,严格遵守本会规章制度,服从管理,自觉接受本会各部门的监督。
2.严格要求自己,团结关心本会成员。
3.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工作热情,在工作中认真负责,按时完成工作,做好领导工作,积极进取,勇敢创新。
4.有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精神,勇于承认错误,善于总结经验。
四、会员须知
1.本会实行个人会员制,凡得广西东方外国语职业学院正式学籍,拥护本协会章程,有意愿者,均可加入本协会。
2.加入本协会程序:报名并提交个人简历和作品一份,最终由会长,副会长与各部门讨论通过并注册备案。
3.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监督权和批评建议权;接受培训权;参加协会各项活动权;受到表彰奖励和报酬权。
义务:维护协会合法权益,执行协会的决议,参加协会各项活动,完成协会的各项工作,对协会各项工作进行监督。
4.会员的退出
(1)申请退出并得到批准
(2)开除
五、奖励与处分
奖励:对为协会做出杰出贡献的会员,对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上进的会员,给与相应的奖励。奖励方式:(1)给与表扬和肯定(2)实物奖励(3)资金奖励
处分:对经常无故不参加协会活动和无故不参加协会会议的会员,视情况而定,作出相应警告,情节严重者作退会处理。
六.财务管理
1.本协会财务有秘书部管理
2.内部资金实行公开制度
3.内部实行报销制度,凭证明予以报销
(责任编辑:曾扬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