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的主要场所之一。为了进一步搞好学生宿舍的管理,为学生创造一个整洁、优美、安静、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决定在全校学生中深入持久地开展创建文明宿舍的活动。通过开展这一活动,进一步贯彻《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提高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克服宿舍的脏乱差现象,建设良好的学风、校风。
第一章 宿舍评分标准
第一条 文明礼貌,团结友爱,勤奋,学习风气好。做到遵纪守法,文明用语,不讲脏话,不酗酒、不猜码,不往楼下扔瓶子,不乱扔废纸、果皮等杂物,不抽烟。能较好地把军训成果与创建文明宿舍有机结合起来。(25分)
第二条 能严格遵守宿舍管理制度,爱护室内各种家具设备,不乱装乱拆,保持完好无损。不私接电源,不违章使用电炉、电磁炉、电熨斗、电热锅、电热壶、热得快等。(20分)
第三条 没有晚归和留宿外人。(5分)
第四条 宿舍地面每天保持干净整洁,宿舍门口及门口两侧无积水,天花板无蜘蛛网,桌子、箱子、提桶、鞋子摆放整齐有序。(15分)
第五条 每天起床后蚊帐统一靠墙,被子、毛巾被、枕头叠放整齐,并保持清洁干净。(20分)
第六条 宿舍内部布置美观大方,不乱挂衣物和杂物,不在墙上乱写、乱画,乱张贴淫秽画像。(15分)
第二章 文明宿舍评比办法
第七条 每月由各二级学院生活部组织各班生活委员对本院宿舍进行自检自评,在自评的基础上,把本系符合文明宿舍、文明宿舍标兵条件的宿舍,于每月25日前向校学工处办公室申报审批。
第八条 由学工处、团委、学生会组成文明宿舍评比办公室,每月定期组织系学生会生活部长进行评比验收,并将评比结果与宿管员每次检查的记录进行综合评定,于月底将评比结果向全校公布。
第九条 凡在每月综合评定中获95分的宿舍授予文明宿舍流动红旗一面,而在每月评比中分数低于60分的宿舍为脏、乱、差宿舍,评比办公室给予公布批评。
第十条 凡有违反平分标准第一、第二的宿舍,除了这两条不给分外,还要在所得总分中倒扣30分(每条倒扣15分),并根据情况给肇事者行政纪律处分。
第三章 奖罚办法
第十一条 文明宿舍每学期总评一次,凡连续获得文明宿舍流动红旗的,由学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授予文明宿舍奖状,发给奖品,并在每学年评优时,分别给宿舍每个成员加2分。
第十二条 设立组织奖,凡在每学年总评中获文明宿舍占本系宿舍总数比率最高的系,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授予组织奖奖旗一面。
第十三条 评为脏、乱、差的宿舍,则给予该宿舍成员在学年评优时,每人倒扣2分,每学年有5次评为脏、乱、差的宿舍,则评为全学年的脏、乱、差宿舍。